金融界消息,近日,溫州鼎晟模具科技有限公司因廣告中含有虛假內容,被溫州市龍灣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責令廣告主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據公告內容,經查明:2023年05月02日,當事人與杭州某某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簽訂技術服務合同,由杭州某某信息技術有限公司負責當事人開設阿里巴巴網站網頁制作,廣告費用1800元。當事人在詳細信息頁面發布含有質量體系:ISO9001相關字樣,經查該公司未獲得質量管理體系認證。
溫州鼎晟模具科技有限公司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構成了廣告中含有虛假內容違規行為。本局決定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責令停止發布廣告,責令廣告主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并對當事人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5400元,上繳財政。
| 主體名稱 | 溫州鼎晟模具科技有限公司 |
| 處罰決定書文號 | 溫龍市監處罰﹝2024﹞765號 |
| 處罰類別 | 罰款 |
| 處罰決定時間 | 2024-09-20 |
| 處罰內容 | 責令停止發布廣告,責令廣告主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兩年內有三次以上違法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廣告費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并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準文件、一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 |
| 罰款金額(萬元) | 0.540000 |
| 沒收違法所得 | 0.000000 |
| 暫扣或吊銷證照名稱及編號 | - |
| 違法行為類型 | 溫州鼎晟模具科技有限公司廣告中含有虛假內容案 |
| 處罰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 |
| 違法事實 | 主要違法事實:經查明:2023年05月02日,當事人與杭州某某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簽訂技術服務合同,由杭州某某信息技術有限公司負責當事人開設阿里巴巴網站網頁制作,廣告費用1800元。當事人在詳細信息頁面發布含有質量體系:ISO9001相關字樣,經查該公司未獲得質量管理體系認證。 行政處罰種類、依據、內容:當事人廣告宣傳實際并未獲得的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二項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本局決定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責令停止發布廣告,責令廣告主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并對當事人處罰如下:罰款5400元,上繳財政。 行政處罰履行方式和期限:當事人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按照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
| 處罰機關 | 溫州市龍灣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
| 處罰機關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113303033135549367 |
| 數據來源單位 | 省市場監管局 |
| 數據來源單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11330000MB19062420 |